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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組織
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直接對董事會負責,設置專任稽核主管及稽核專員各一員。
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董事會過半數決議後為之。
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定,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及薪資係提報董事會或由稽
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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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目的
評估、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、財務報導之可靠性、相關法令之遵循 及衡量營運效率,適時 供改善建議,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 並協助管理階層達成公司發展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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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目標
1. 強化制度之遵循與辨識作業程序及法令之風險,降低目標達成的不確定性。
2.遵循公司整體營運目標及風險管理策略,推動各部門控制程序及檢驗機制。
3.因應公司目標、環境、組織架構及作業之變動,提供客觀之確認及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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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運作內容
1. 隨時監控法令之增修,彚整修法重點提報相關經辦單位,列為作業注意 參考,並配合進行相關管
理制度之修訂。
2. 以風險導向為考量,分配至主要經營風險之稽核活動較高的稽核資源。
3. 公司自行評估作業之推動:由各部門主管自行檢查評量,稽核部門配合 稽核作業檢查評量的合理
性,及控制的有效性。
4.藉由評估與改善風險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,提供具體建議,延伸至 專業、即時之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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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室組織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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